一、政府信息公开范围
苏州市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,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、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,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。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,不属于公开范围、/span>
二、政府信息公开方式
(一)主动公开
1.市政府领寻/span>
2.市政府机枃/span>
3.政府工作规则
4.动态信?/span>
5.市政府人事任兌/span>
6.市政府规竟/span>
7.
8.提交市人大报告(包括:政府工作报告、财政预决算报告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、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报告)
9.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(中长期发展规划、专项规划、区域规划和重大规划的意见征集)
10.财政预决算(财政预算、财政决算)
11.市政府会议(市政府全体会议、市政府常务会议、市政府其他会议(/span>
12.市政府重点工佛/span>
13.应急管理(应急预案、预警信息、应急安全知识、应急工作动态)
14.重大建设项目
15.行政事业收费
16.市政府集中采?/span>
17.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(统计公报、统计月报、重要统计数据解读)
18.民生公益(扶贫开发、救灾抢险、教育科技、医疗卫生、社会保障、劳动就业、环境保护、安全生产、食品药品、产品质量)
19.新闻发布
20.征地拆迁
21.其他依照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?/span>
1.目录导航9/span>
2.简单搜索: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(可选择标题、正文、文号等)后,点击搜索按钮,可显示含有该关键词的信息列表、/span>
3.高级搜索9/span>设有文件名称、发文日期、文种文号、全文、主题分类五种搜索条件,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检索、/span>
按照《条例》规定,市档案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有现行文件查阅中心,公众可到现行文件查阅中心查阅相关文件。另外,还将通过《市政府公报》或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、/span>
(二)依申请公开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通过互联网、信函、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。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、/span>
1.申请的提凹/span>
'/span>1)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诶/span>
申请人可登陆“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?在信息公开栏目‛/span>依申请公开“/span>页面,在线填写提交申请、/span>
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、/span>请务必提供正确、详细的信息,其中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要真实有效,以便被申请机关快速办理、/span>
除特殊情况外,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、/span>
2.申请的处琅/span>
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,将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:
3.收费标准(待定)
三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
四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、/span>